发布日期:2013-03-13
根据黑财税【2013】2号文件,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在2011年基础上,又获得了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针对捐赠方的,可以使捐赠方在上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捐赠的部分后再计税,是对捐赠方热心公益事业行为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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